犯罪過了追訴時效期限該如何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犯罪過了追訴時效期限該如何辦?

犯罪過了追訴時效期限該如何辦?

追訴時效是刑法司法機關對犯罪人刑事責任追究的有效期限。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經調查的,予以撤銷或者不起訴、不宣告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超過下列期限不起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限為五年以下。(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起訴期限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為二十年。

經過二十年,認為需要起訴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仍然起訴。起訴期限的計算,依照我國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起訴期限的計算有兩種情況:一般犯罪的起訴期限的計算。所謂的犯罪日是指犯罪成立的那一天。

由此可以看出,連續犯罪和繼續犯罪的起訴期限的計算標準為“犯罪行為終了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了下列期限不再起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不滿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滿十五年;

(四)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死刑後20年。如果你認為你必須在二十年後追訴,你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