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地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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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地土地證
國家劃撥了一塊地,請問土地證性質劃撥怎麼改為出讓?
土地使用性質由城市規劃控制,要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通常是這樣的: 1、所取得的土地為出讓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門申請變更用地性質,政府土地部門會徵詢規劃等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2、所取得土地為劃撥土地,按現行規定,則應通過招投標方式或者拍賣方式取得,並繳納土地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5、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6、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劃撥的土地交了出讓金後能改變性質嗎? 1、劃撥的土地交了出讓金後不能改變性質,改變土地性質需整個地塊上的產權人共同向國土局申請並按地價和年期購買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土交易時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按規定為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徵收的國土使用費用。 2、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 3、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除此之外沒有差別。 4、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5、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以上便是“土地證性質劃撥怎麼改為出讓”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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