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妨礙我帶小孩可以告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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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妨礙我帶小孩可以告她嗎?
婆婆妨礙我帶小孩可以告她嗎?
如果是家裏兩代人的矛盾,建議協商溝通解決。如果已經離婚,孩子的奶奶不讓探望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視權是法定權利,一方有權要求探視孩子,若對方阻攔,一方可以起訴要求明確探視的時間及方式。該探望方式應合理,若對方再阻攔,法院會警告或拘留他。 探視權的行使應建立在以孩子的利益第一位的原因,建議雙方協商處理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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