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40年產權到期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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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40年產權到期怎辦
商鋪40年產權到期怎辦
商鋪40年產權到期之後,可以申請續期,續期應當最晚在屆滿前一年提出申請,經批准後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關登記。如果沒有申請續期或者申請了沒有被批准的,商鋪會被國家無償收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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