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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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掛靠管轄法院
什麼是工程掛靠

現實的建築活動中的工程掛靠,是指沒有施工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承攬施工任務進行工程建設的行為。即工程實務中常説的“借名合同”、“戴帽子合同”。通常表現為個人或企業不具備資質而與具備資質的施工企業簽定掛靠合同或以項目承包名義等形式實施工程建設行為,掛靠人一般向被掛靠人交納一定的“管理費”(或“點子費”),被掛靠人向掛靠人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帳户、印章等工程建設中必要的資料和文件,但不參與工程的實際施工和管理。掛靠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但同時也是實務中普遍存在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9條規定,掛靠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如下幾種:


(一)不具有從事建築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夥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資質等級低的建築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三)不具有工程總包資格的建築企業以具有總包資格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認定建築活動中掛靠行為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認定:


1、實際施工人(即掛靠人)沒有從事相應建築活動的資格等級;


2、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築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格等級;


3、掛靠人在承攬施工任務後向被掛靠人交納一定的管理費,被掛靠人在收取費用後並不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或僅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等實質責任;


掛靠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實為規避法律。


根據《建築法》的26條第(2)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格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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