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損壞公共財物罪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法律規定的損壞公共財物罪立案標準
損壞公共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有:
1.破壞行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壞行為毀壞公私財物的次數達到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損壞公共財物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