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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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故意損壞他人財物700元的情形,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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