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傷保險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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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傷保險診療
江西省工傷保險診療如何進行,需要哪些流程及相關材料
第一條 為了實施《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職工江西省工傷保險診療均有依照《條例》和本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自本規定公佈之日起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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