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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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檢查情況
暫予監外執行檢查情況
【釋義】:

對被判處剝奪自由的刑罰而有某種法定情況的罪犯暫不關押而委託一定機關監管。

我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罪犯: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其中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計入服刑期。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況,不適宜在監獄或者拘役所等場所執行刑罰,暫時採取不予關押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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