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沒有出庭作證 - 證言還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證人沒有出庭作證,證言還有效嗎
證人沒有出庭作證,證言還有效嗎
證人不出庭作證,如果有正當理由,證言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如果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所以應當分清楚情況,並不是不出庭就不可以使用證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接受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證人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或者人民法院調查、詢問等雙方當事人在場時陳述證言的,視為出庭作證。
雙方當事人同意證人以其他方式作證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