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如何從銀行取回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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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如何從銀行取回存款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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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繼承被繼承人的存款


1、被繼承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應向銀行營業網點所在地的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並憑此證明書到銀行辦理存款過户或支取手續。

被繼承人生前已經在公證處辦理了繼承權公證的,繼承人只需持公繼承權公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就可以辦理。

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留有遺囑,也未辦理繼承權公證,繼承人對存款的繼承權有爭議的,必須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後,合法繼承人則應持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去銀行辦理存款繼承手續。

2、國外華僑、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在國內銀行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存款,被繼承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的,憑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向存款銀行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銀行憑繼承公證書辦理存款過户或支付手續。

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3、繼承人在國外的,可憑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館、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據以辦理存款繼承手續。

4、被繼承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原被繼承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羣眾團體的職工的,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原被繼承人是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的,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均不計算利息。

5、被繼承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沒有向銀行營業網點所在地的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而直接去銀行辦理支取或轉存存款的,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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