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有連續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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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有連續性嗎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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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違約金有連續性嗎,具體的規定是什麼呢?

一、一時性債權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
一時性債權是指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某一時間到來或特定事由發生時而成立的且數額固定化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具體數額,也明確了違約金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如甲、乙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乙方在2015年2月1日前竣工,如若未竣工的乙方違約,承擔違約金50萬元。只要2015年2月1日前乙方未竣工則違約行為發生,50萬元的債權債務關係便已形成,違約行為發生之日,違約金的訴訟時效亦開始起算。其後續時間對債權構成或數額變化不產生任何影響,無須時間補充即告成立和完成。
二、繼續性債權(也稱作連續性債權)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
繼續性債權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為單位計算違約金而成立的一種合同債權,如房屋租賃合同中按月計收租金,物業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業管理費,供用電合同中按月計收電費等,它以約定時間屆滿形成一種債權。
對於繼續性債權下的違約金訴訟時效分為兩種觀點:
1、繼續性債權是就單個債權分別計算訴訟時效。繼續性債權可以日或月為單位獨立形成債權。若以日為單位,違約行為發生的第一天,權利人即產生第一個債權,第二天即產生第二個債權……,第365天,則產生365個債權。這些“債權”具有經濟上和法律上的一定獨立性,作為請求權的發生基礎。換言之,繼續性債權由一個個獨立單位的債權構成一個個獨立單位的請求權。以日、月、季、年為單位,一年則構成365個或12個或4個或1個單位的獨立請求權,相應地有365個或12個或4個或1個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繼續性債權雖然相對獨立,但因基於同一法律事實且性質相同,債權人可將這些多個獨立的債權集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債權行使訴訟請求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韓延斌博士在談到主張逾期辦證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時説:逾期辦證違約責任應適用訴訟時效,但不能一概而論,應區別對待:
第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逾期辦證違約金數額的,為一時性債權,從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訴訟時效;
第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日或月為單位累計計算違約金數額的,屬於繼續性債權,以每個個別的債權分別適用訴訟時效;
第三,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數額難以計算的,從公平誠信原則出發,由出賣人按照買受人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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