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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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多久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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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多久

想知道交通事故訴訟時效,讓我們首先從瞭解什麼是訴訟時效開始。
一、什麼是訴訟時效
所謂時效,就是指法律確認某種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一定期間便產生一定法律效果。時效法律制度分為兩種,一為取得時效,也稱佔有時效;二是訴訟時效。我國法律中沒有取得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説,權利人雖然享有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否則權利人就喪失了該請求權。
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實體上的請求權,也就是勝訴權,但程序上的請求權並未喪失,還有權行使。也就是説,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但如果義務人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答辯,並拒絕履行義務,法院會判決權利人敗訴。
設立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於,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防止權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間過長,情勢發生較大變化,法院難於審理;也防止因時日過於久遠,義務人舉證困難,,從而產生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二、訴訟失效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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