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領生育津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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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領生育津貼要求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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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東莞生育津貼

(一) 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後,單位應在3個月內為其辦理生育待遇申請手續;
(二) 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
2、《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及複印件;
4、流產證明(僅限於流產的女職工);
5、產假證明書和診斷書;
6、產婦或流產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三) 醫療保險部工作人員在接到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後,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生育保險,按時申請待遇,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將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四) 受理和受理保險待遇申請後,醫療保險部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不符合規定的,將書面告知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將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給單位和申請人。
(五) 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單位可憑《受理回執》到醫療保險部領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後的第二個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將核准後的生育待遇撥到單位,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七) 單位或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問,應在15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確實有誤的,應申請重核。
以上就是東莞生育津貼申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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