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生育保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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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生育保險津貼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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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東莞生育津貼

(一) 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後,單位應在3個月內為其辦理生育待遇申請手續;
(二) 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
2、《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及複印件;
4、流產證明(僅限於流產的女職工);
5、產假證明書和診斷書;
6、產婦或流產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三) 醫療保險部工作人員在接到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後,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生育保險,按時申請待遇,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將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四) 受理和受理保險待遇申請後,醫療保險部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不符合規定的,將書面告知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將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給單位和申請人。
(五) 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單位可憑《受理回執》到醫療保險部領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後的第二個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將核准後的生育待遇撥到單位,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七) 單位或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問,應在15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確實有誤的,應申請重核。
以上就是東莞生育津貼申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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