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生育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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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生育津貼補助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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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孩子,東莞生育津貼補助是怎麼計算的?

生育保險參保人在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假期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東莞生育津貼補助應當將生育津貼支付給職工,低於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是按照參保人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假期天數:順產98天,難產128天)

辦理生育津貼零星報銷手續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2)醫療收費收據複印件;

(3)疾病診斷證明覆印件;

(4)出院記錄複印件;

(5)《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6)嬰兒出生證明或死亡證明覆印件(限分娩住院提供);

(7)用人單位銀行賬户複印件(限在職職工提供);

(8)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件,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社保卡或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9)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覆印件。屬於勞務派遣的,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協議複印件(限生育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或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提供);

(10)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複印件(限生育時累計產假生育保險未滿1年時提供);

(11)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生育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時提供);

(12)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證明材料(限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時提供);



關於產假工資的相關問題,已超出我局的職能範圍,建議來信人可詳情諮詢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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