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食品安全消費警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秋季食品安全消費警示
諮詢一下食品安全消費者維權途徑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亦有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五條渠道消費者可以任意選擇。 以上就是食品安全消費者維權途徑的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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