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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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有效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有效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生效,但你有幾個問題需要了解: 第一,處罰決定書的罰款數額除非你主動繳納,否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期滿三個月後,行政機關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你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的上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並不代表原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未生效,這就是常説的“訴訟和複議原處罰不停止執行”的一般理解。 第三,如果你申請行政複議沒有撤銷原處罰決定,你只有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只有法院的判決能幫你維權了。 第四,如果,你覺得對你的行政處罰是合理合法的,那麼你也可以積極繳納罰款,但你要注意,這樣的話,你很可能會被加處罰款。 第五,行政複議的答覆期限是60天,現在已過了複議期限,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為訴訟,這樣,你可以輕鬆化解罰款被加處的問題。在提起行政不作為訴訟中千萬別忘了把複議機關送達給你的受理複議案件通知書作為證據。 未盡事宜相信其他律師會答覆你。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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