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的時間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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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時間條件是什麼
一般累犯的時間條件是什麼
一般累犯的時間條件是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5年之內。其中所謂“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主刑執行完畢5年之內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執行完畢,仍可構成累犯。所謂“赦免”,是指受到特赦減免。此處5年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人,應從假釋考驗期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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