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實不清的怎樣認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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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實不清的怎樣認定責任
交通事故事實不清的怎樣認定責任
交通事故事實不清的如何認定責任
一、交通事故事實不清的如何認定責任
交通事故事實不清楚的時候,雙方沒法確定責任的,可以報警處理,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後,會出具責任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注意什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該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在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之
一,已經不再是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
三、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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