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近因原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怎樣理解近因原則
保險法修改應確立近因原則
從現實角度來看,國內保險學者基本都將近因視為保險合同法的基本原則,雖然表述可能不同。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也採用了近因的解釋方法。因此《保險法》明確規定近因原則,將是對國內外保險理論和實踐的一種經驗總結,並進一步完備《保險法》的體系和功能;並可以理清因果關係標準的混亂狀態,為人們提供一個清晰的因果關係判斷模式和理念;此外,對於統一司法判例也大有裨益。那麼,近因原則應當如何規定?由於因果關係的判斷與法律政策有時會摻雜不清,且因果關係理論從來也不可能歸到單一的公式之下,故立法者對如何規定近因頗感棘手。事實上,對於因果關係的判斷,我們可以區分為兩步:首先以事實性因果聯繫為前提,然後再通過具體的價值判斷來軟化因果關係的事實性,適度限制行為人的責任。因此,《保險法》中可以明確規定近因原則為因果關係判斷可採用的規則,而具體的判斷任務則交給法官來完成,由法官來實現法律政策的價值判斷。當然,這對法官的素質和相當的知識量提出了挑戰。關於近因原則在《保險法》中的位置,應當設在《保險合同法》總則部分最為妥當。近因原則是確定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的原則,它判斷的是保險單下承保損失與承保風險之間的因果關係,是法官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自始至終必須考慮的原則,其統領整個《保險合同法》的立法和適用,因此近因原則應是《保險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理論中關於近因原則的表述,有的將其作為我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這其實是一種錯誤認識,近因原則只是《保險合同法》的進本原則,不是保險業法和保險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因此,近因原則規定在《保險合同法》總則中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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