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間公司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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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期間公司債務如何處理
擔保期間公司債務如何處理
需要根據公司的擔保方式確定處理方法。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應先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在債務人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債權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應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申報債權。
如果保證人承擔是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
擔保期間比債務期限短,如果是合同中約定的擔保期間就按照擔保期間進行,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風險提示:公司做擔保時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 銀行在做擔保融資業務時,可通過查閲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工商檔案、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財務報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登記資料等途徑瞭解擔保人、被擔保人是否存在投資或持股關係,存在衝突的,以工商登記及公眾能夠知悉的信息為準。還應對公司章程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給予關注,不能確定的,應向登記機關查詢。
2. 依據《公司法》及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辦理手續,確保擔保效力。
3. 遵循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即使不存在投資或持股關係,也應儘量採取股東會形成同意擔保決議的形式,那種僅僅採用在擔保合同上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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