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不合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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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遷不合理該怎麼辦?

一、政府拆遷不合理該怎麼辦?

被拆遷人認為拆遷不合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賠償有哪些費用?

1、房屋補償費。

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

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

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拆遷户可以根據自己被拆遷房屋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房屋應該得到的大致補償款數額。

三、拆遷可以代簽字嗎?

拆遷協議可以代簽,一般情況下對於這種重大事情建議房屋所有人自己簽字,如果實在無法到場簽字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簽,需要自己的家人、朋友或其他人代簽的需要房屋所有人同意並且出具委託書,沒有得到委託代簽的是不被認可的。

政府拆遷不合理的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拆遷的賠償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停業停產費、臨時安置費、週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等。拆遷協議可以讓別人代替簽字的,只不過需要當事人出具一份委託説明才是有法律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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