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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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包括什麼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包括什麼
1.《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該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該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該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5.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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