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和執行裁定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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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和執行裁定書怎麼寫?
執行裁定書和民事判決書
目前的這個執行裁定書和民事判決書,可以這麼寫: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期,在民訴中分別為15日、10日,在刑訴中分別為10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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