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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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既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謂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是指税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的立案標準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國家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提供不真實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零五條,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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