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的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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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的補償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經濟補償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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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人身損害賠償內容:

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係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係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係數

8、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

9、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權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予以賠償。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賠償標準。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2、後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3、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4、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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