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勸退員工調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如何勸退員工調崗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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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後員工拒不到崗

曠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即屬於曠工。
在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勞動者不去新的工作崗位任職,不管勞動者是否去單位上班,都可以認定為曠工。
曠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權需要基於兩個前提:
第一,崗位調整是合法合理。假如崗位調整不具備合理性,其紀律處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據。在用人單位調崗不合法的情形下,勞動者不去單位上班或者雖到單位上班但不到新的崗位任職,都不可認定為曠工。
第二,員工的行為屬於曠工。
因此,員工首先應確定單位的調整行為是否合法,再根據情況採取相應行為,如無法確定到底是否合法,建議一方面遞交書面異議並保留證據,一方面仍然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報到並保留上下班證據,如公司堅持不處理,建議及時向勞動部門投訴反映。以上就是調崗後員工拒不到崗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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