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土地流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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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土地流轉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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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積分入户標準

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户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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