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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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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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盜竊罪立案標準

山西省: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1萬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5萬元為起點
根據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區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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