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公司工作人員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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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公司工作人員受賄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何認定
關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何認定回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11月5日聯合公佈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補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規定包括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替代等內容。調整後的新罪名於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補充規定》稱,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替代。“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替代了“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具體的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董事、監事、職工、其他企業職工或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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