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和兩家公司籤合同違法嗎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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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和兩家公司籤合同違法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同時和兩家公司籤合同違法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同時和兩家公司籤合同的,如果其中一份合同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職勞動合同的,則不違法,但是需要兩家公司都同意;
如果有其中一家公司不同意有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則在公司知道後可以因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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