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的同居關係如何解除 - 法律怎樣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有小孩的同居關係如何解除,法律怎樣規定
有小孩的同居關係如何解除,法律怎樣規定
有小孩的同居關係解除的方式:雙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係。但若雙方同居產生於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應當認定為事實婚姻,雙方需要按照一般的婚姻關係,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温馨提示】當前回覆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諮詢律師,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