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同居有孩子了該如何解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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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同居有孩子了該如何解除關係
律師解析:有小孩的同居關係,雙方自行解除即可。
關於同居當事人之間涉及到的財產分割問題以及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
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
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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