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比較研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合同法比較研究
最近研究勞動法課題,論勞動合同法雙倍賠償問題
學術界論勞動合同法雙倍賠償已有一定成果,目前法律也有規定。首先,勞動者本身同意並積極與用人單位籤合同,但是單位拒絕簽訂,像這樣未籤合同的責任不在勞動者,那麼討要雙倍工資理所當然;其次,未籤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後,並且要從進入用人單位滿1個月後即第2個月開始計算。換句話説,簽訂勞動合同有一個月的過渡期,只要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都視作合法行為。第三,法律明確規定的是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須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的法律責任,如果是由於勞動者故意或不願意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則不適用於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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