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將起訴狀副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6W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幾日內,將起訴副本發送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受理範圍 起訴狀 人民法院 訴訟仲裁 副本 立案 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