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有問題如何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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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有問題如何擔責
產品有問題如何擔責
關於一般產品質量的賠償責任,該法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説明的;
(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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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上述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規定給予消費者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缺陷產品的法定含義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前款規定採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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