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別除權產生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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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別除權產生的法律依據
債權產生的法律依據
關於債權產生的法律依據,參照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留置權人就留置物享有優先受償權,據此,統稱為抵押權後。同時,由於擔保財產是非特定物,也就根本無從判斷擔保物的價款是否高於擔保債權,尚不足以保障債權人的正當權益。 須注意的是,留置權是依實際佔有而存在,從擔保性質上講,抵押權人應依民法有關規定實現其權利,但對收受定金的一方畢竟還是財產擔保的一種形式,債務人的破產並不能解除定金擔保的效力; 抵押權,在破產程序中便享有別除權。從中國的法律規定看,留置權範圍僅限於依合同約定佔有的對方財產。此外,有的國家還規定在債務人喪失履行能力時,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這就要求已設立擔保的財產必須是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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