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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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抵押合同
企業融資項目抵押的風險有哪些

1、權屬風險


在建工程的權利是由土地使用權和建安工程的所有權組成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是通過劃撥方式或是出讓方式取得的。主要的風險有:權利主體是否明確、權屬是否有糾紛、設定的土地面積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於貸款期限等。


2、價值風險


價值風險的產生原因有:評估原因、市場原因和權屬界定原因。


由於房地產評估機構繁多,估價人員的估價水平參差不齊。當評估結果高出正常、合理的市場價值後,使得貸款的風險劇增。有時,貸款銀行為了給開發商節約有關費用,信貸人員自行估算,由於缺乏專業評估知識,估算結果誤差可能很大,也有可能造成貸款風險。


3、質量風險


開發商為了降低開發成本,在建築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實行工程量清單後,以合理最低價為中標條件之一,使得承包商為了能夠中標,以很低的報價投標。中標後,在施工過程中可能會有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劣充優等違法行為,從而造成質量隱患。當抵押權人處置該在建工程時,出現了質量問題,其處置價格會比正常價格低很多,由此造成貸款風險。


4、登記風險


抵押物只有在辦理抵押登記後,貸款銀行才是真正的抵押權人,才能享有優先受償權。有的貸款銀行根據開發商的信譽,擅自不辦理抵押登記、公證和保險手續。當開發商不能履行合同時,會造成貸款風險。


5、重複風險


在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相分離的地方,土地抵押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在建工程(含土地)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當開發商用單獨的土地和在建工程(含土地)在不同的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同時由於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信息不互通,而分別辦理了抵押登記,造成了同一宗土地辦理了兩次抵押,可能會造成貸款風險。


6、處置風險


在建工程處置時,會影響開發商形象和開發項目的形象,同時處置行為乃非公平市場行為,使得該項目的處置價值遠低於市場價值,從而造成貸款不能全額收回的風險。


在建工程抵押能很好的規避以上風險,才能很好的保證在建工程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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