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一般違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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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一般違約有哪些
旅遊合同一般違約有哪些
旅遊合同一般違約有:
1,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
2,在同一旅行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務,因旅遊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增收費用的,旅行社應返還增收的費用。
3,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遊者未能乘坐預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支付直接經濟損失20%的違約金。
4,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不符,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支付同額違約金。
5,導遊或領隊未按照國家或旅遊行業對旅遊者服務標準提供導遊或者領隊服務,影響旅遊服務質量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至5%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旅遊法》第七十條
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在旅遊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遊者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五條
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未實際發生的旅遊費用。
《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六條
在同一旅遊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務,因旅遊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增收費用的,旅行社應返還增收的費用。
《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七條
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遊者未能乘坐預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支付直接經濟損失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八條
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不符,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支付同額違約金。
《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九條
導遊或領隊未按照國家或旅遊行業對旅遊者服務標準提供導遊或者領隊服務,影響旅遊服務質量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至5%的違約金,本賠償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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