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房合同只寫一方名字離婚 - 怎麼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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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合同只寫一方名字離婚,怎麼分房產
婚前購房合同只寫一方名字離婚,怎麼分房產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商不成的,婚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處理。顯然,本案朱某的情況不是如此,是婚前雙方出資全款購買房產且登記一方名下。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對陸續作出解釋,但是社會生活是複雜多變的,很難面面俱到。
3、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後雙方共同出資,出於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後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説,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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