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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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作合同
餐飲勞動合同簽約須知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月(小時)。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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