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管制刑 - 管制與緩刑的區別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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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管制刑 管制與緩刑的區別是是什麼

説到管制,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雖然都知道這是刑事處罰中主刑的一種,但卻對真正意義上的管制刑可能還不是很瞭解。那到底什麼叫管制刑呢?而管制與緩刑都是不用在監獄裏面服刑的,這二者又有什麼區別?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介紹。

一、什麼叫管制刑

緩刑不是刑種,只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管制卻是我國特殊時期自己創立的刑種之一,兩者存在質的區別。

二、管制與緩刑的區別是是什麼

但兩者在以下方面又具有相似性:

1、服刑場所均是監外。緩刑和管制的最大相似點就是二者都是監外執行,緩刑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給犯罪情節輕微,確有悔罪表現的罪犯以寬鬆的服刑環境。而管制先是有其特殊用途,後也借鑑了緩刑的成功經驗,位於主刑。二者通常適用於主觀惡性較小,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小,大多為偶犯初犯,犯意多出被逼無奈,犯罪多表現為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盜竊、妨害公務、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行為。

2、需遵守的相關規定相似。刑法規定管制犯、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有着驚人的相似,前者只比後者多“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一項。

3、適用相似的減刑情節。根據刑法第78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能認真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78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縮減其緩刑考驗期。

4、執行效果類似。根據刑法及相關規定,被判處緩刑、管制的罪犯由其居住的基層公安機關即派出所予以監管,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協助監管。目前社區矯正相關機構、制度未建立健全,監管任務完全由基層派出所承擔,面對如今日益繁重的治安任務,派出所力不從心,無暇顧及。加上當前大規模人口流動對監外執行力度的衝擊,監管措施亦無濟於事,瀕臨失控。

5、產生的法律後果相似。根據刑法規定累犯的情形並不包括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即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也不構成累犯。同樣,刑法第七十六條也規定,緩刑考驗期滿,沒有違法違規,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也不構成累犯。

經過上文的分析之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什麼叫管制刑了吧。這僅僅是屬於刑事處罰中的一種執行方式,一般對罪犯判處管制刑的都是因為其所犯罪刑比較輕。至於管制與緩刑之間的不同之處,上文中小編為大家總結了5點,幫助你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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