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和逮捕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5W
批捕和逮捕證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逮捕證和批捕一樣的嗎

不一樣。逮捕是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籤發逮捕證,執行逮捕。這裏的公安機關是指縣市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如某某某縣公安局,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是無權簽發逮捕證的。批捕,是指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已經對案件進行偵查並結束,報經檢察機關批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

逮捕證具有法定的強制力。它既是執行逮捕的偵查人員身份證明,又是執行逮捕的法律憑證,被逮捕人應當接受逮捕,如抗拒逮捕,則可以使用械具,甚至武器。如有其他人員阻撓逮捕,也可以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