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借貸合同中 違約金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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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借貸合同中 違約金 上限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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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上限是合同標的額的20%。但如果造成的損害比較嚴重,則此時違約金可以上浮至30%左右。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總會增加一條風險條款“違約金”以便約束交易雙方的行為,這是為了保障守約方的權利,體現合同的公平性。

合同法解釋(二)規定: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高於違約損失的30%,也就是説,違約金不能超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擔保法幹問題的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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