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的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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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貸合同的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借貸合同的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借貸合同的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沒有具體限額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懲罰性違約金與補償性違約金的區別是什麼

懲罰性違約金與補償性違約金相比具有以下區別:

1、從違約金的數額來看,懲罰性的違約金設定時並不考慮違約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其數額必然與實際損失不完全符合。補償性違約金在設定時需考慮違約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而且在補償性違約金條款過高時,法院應根據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額作適當的減少。

2、由於補償性違約金宗旨在彌補違約後所造成的損失,因而受害人在請求支付補償性違約金的同時,不能另行請求債務人賠償損失;而懲罰性違約金旨在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因此不能代替損害賠償的作用,受害人除請求支付懲罰性違約金外,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補償性違約金的支付要考慮實際損失,如果違約未造成實際損失,則違約當事人有權要求減免;而懲罰性違約金一般不考慮實際損失。在司法實務中,應就違約的不同形態而分別適用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遲延履行作為違約的一種形態之一,與其它違約形態(拒絕履行、不適當履行)相比其區別主要在於遲延履行不會產生合同全部履行的實際損失或可預期的利益損失較少,而其它違約形態則可能導致實際損失的發生或可預期的利益損失較大。

不管是簽約任何類型的合同,都是需要針對各種可能出現的違約行為進行相應的規定,這能有效的約束簽約合同雙方的各項行為,避免隨心所欲不按照規則辦事,盡最大程度規避一系列不必要的糾紛。如果違約方拒不執行賠償的,對方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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