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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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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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代理人什麼時候做什麼


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工作:

第一,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並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用於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第二,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説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舉證結束後,需要就原告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第四,被告舉證

第五,法庭辯論

第六,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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