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什麼是委託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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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委託訴訟代理人

在法律上什麼是委託訴訟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是指當事人需要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然後然代理人來完成訴訟活動。由於委託訴訟代理人要依賴被代理人的授權進行訴訟代理活動,因此委託訴訟代理人也被稱為授權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

二、委託訴訟代理人具有以下特點:

(1)訴訟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

(2)訴訟代理的權限範圍和代理事項由被代理人決定;

(3)委託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58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婦聯、共青團、消協)推薦的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

四、委託訴訟代理權,可因下列原因消滅:

(1)訴訟終結;

(2)訴訟代理人辭去委託或被代理人解除委託;

(3)訴訟代理人死亡或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解散。訴訟代理權解除時,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五、一般什麼人才可以找委託訴訟代理人替代他們參加訴訟。

(1)公訴(公訴是指由法律條例給予的國家行使權利的相關國家機構如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的案件進行訴訟)案件的受害者和受害者法律規定的代理人又或者受害者的直屬親系最近的親戚。

(2)自訴(自訴是指被害人即受害者或者他的親人、朋友、老師等監護人,為了追究害人者即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得向當地相關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案件中的發起訴訟的人和他的法律規定的代理人。

(3)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就是指當地相關的司法機關在處理判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時候,附帶地處理判決被告人他在犯罪的過程中,他的行為導致的物資物品等損失毀壞這種情況,司法機關對他這些行為進行民事訴訟追求被告人的相關責任)案件中,當事人即因被告人的行為受到資產損壞的人,以及他的法律規定的代理人。

一般情況下委託訴訟代理人都必須具備專業的知識功底,有這方面的專業資格證,才能幫助當事人處理訴訟案件的程序內容,訴訟代理人由當事人自願委託,訴訟代理人涉及的範圍也是由被代理人決定的,假如當事人要接觸與代理人關係必須立即告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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