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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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在民事訴訟中,委託訴訟代理人的特點有:
(1)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權來源於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權委託行為。
(2)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權的大小取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權委託,因而不同的訴訟代理人有代理權大小之別。
(3)委託訴訟代理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以此來證明其代理權限。
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可成為委託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各自的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應當在授權委託書中分別載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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