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屋產權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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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產權證辦理
一、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原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正的委託書。
二、單位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需持: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複印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單位介紹信(同時還需註明單位性質、委託何人前來辦理);
5、《住房質量保證書》、《住房使用説明書》。
三、如果是二次交易,買賣雙方需持:
1、房產證;
2、建設部監製的、統一的買賣契約4份;
3、買賣雙方身份證及複印件。雙方親自到場辦理。
如果單位參與交易,還應提交買賣雙方單位介紹信,並在其中註明單位性質,委託何人前來辦理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與複印件。若買方是集體單位、有限公司、三資合資企業的,還需持營業執照複印件。以上為房屋產權證辦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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